海南州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州级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县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靠科技推进改革创新,以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由我局牵头,各县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州、县具备科技引领及示范带动作用,并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方面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合作社,开展“州级科技示范基地”筛选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专业合作社的筛选审核推荐工作,并于8月30日前报州科技局复审认定后通知授牌。
二、申报条件
1.在州、县域内注册满一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合作社;
2.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承担并实施省或州级科技项目,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技术路线清晰,技术措施明确。
3.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方面,能够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较显著。
4.生产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管理,产品实行品牌化运作,基地建设质量较高。
5.能够积极探索产业发展模式,不断创新运行机制,企业效益较好,带动群众增收方面成效较显著。
三、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文本材料一式3份,报县科技管理部门经审核通过后,报州科学技术局复审认定后备案。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8月30日
五、申报名额分配及认定
1.共和县申报3个、贵德县申报3个,贵南县、兴海县、同德县各申报2个。经州科技局复审并认定共和县2个、贵德县2个,贵南县、兴海县、同德县各1个。经认定的“海南州科技示范基地”,当年给予一定的奖补,并在今后的项目评审中给予一定的倾斜支持。
2.州、县科技管理部门须加大对“海南州科技示范基地”的指导及支持力度,不定期对基地生产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对2020年及以前挂牌的科技示范基地,经考评无示范带动作用或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的予以摘牌。
六、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向花
联系电话:0974-8541688
邮 箱:KJJ8512898@163.com
附件:海南州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州级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docx
海南州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16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靠科技推进改革创新,以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由我局牵头,各县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州、县具备科技引领及示范带动作用,并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方面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合作社,开展“州级科技示范基地”筛选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专业合作社的筛选审核推荐工作,并于8月30日前报州科技局复审认定后通知授牌。
二、申报条件
1.在州、县域内注册满一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合作社;
2.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承担并实施省或州级科技项目,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技术路线清晰,技术措施明确。
3.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方面,能够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较显著。
4.生产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管理,产品实行品牌化运作,基地建设质量较高。
5.能够积极探索产业发展模式,不断创新运行机制,企业效益较好,带动群众增收方面成效较显著。
三、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文本材料一式3份,报县科技管理部门经审核通过后,报州科学技术局复审认定后备案。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8月30日
五、申报名额分配及认定
1.共和县申报3个、贵德县申报3个,贵南县、兴海县、同德县各申报2个。经州科技局复审并认定共和县2个、贵德县2个,贵南县、兴海县、同德县各1个。经认定的“海南州科技示范基地”,当年给予一定的奖补,并在今后的项目评审中给予一定的倾斜支持。
2.州、县科技管理部门须加大对“海南州科技示范基地”的指导及支持力度,不定期对基地生产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对2020年及以前挂牌的科技示范基地,经考评无示范带动作用或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的予以摘牌。
六、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向花
联系电话:0974-8541688
邮 箱:KJJ8512898@163.com
附件:海南州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州级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docx
海南州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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