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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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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科学技术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科技发展和科学技术普及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协调州直相关部门、各县科技管理部门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社会组织的科技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制度和上报科技报告,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三)负责编制科学事业费、科技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学技术普及经费、科技人才经费预算和管理,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和协助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州级科技项目计划,州级科技项目征集、评审、立项、检查、验收、评估工作。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督查职责,促进科技创新。

(五)负责拟订全州政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管理科技成果、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工作。

(六)负责全州农牧民、企业和社会事业单位的科技培训、科普宣传教育、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拟订科技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服务。

(七)负责组织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及成果推广、转化。负责协调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等相关建设工作,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提出全州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荐和申报高端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进“科技乡镇长团”活动、科技特派员和“三区”科技人才制度。

 (十)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协调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实施科技对口支援工作。

(十一)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全州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项,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州级科技管理平台,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进本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统筹全州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外部智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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