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科学技术局 关于征集2017年度州级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战略,围绕州委、州政府“三区”建设目标部署,按照“十三五”科技创新重点任务和“1148”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目标,现征集2017年度州级科技计划项目。
一、项目计划及支持重点
(一)科技支撑计划
面向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支持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
(二)科技惠民计划
以提升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及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能力为重点,通过加强产业关键技术集成配套、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优势特色产业的创新引领和示范带动能力。重点支持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示范应用、生态治理关键技术应用示范、健康及文旅产业特色产品开发技术应用等新技术引进转化及示范、生态保护与治理、农畜产品加工、新食药资源开发、科技精准扶贫等项目。
(三)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计划
支持科技特派员、科技乡镇长及大学生开展新技术引进推广与转化、科技示范、科技培训、经营模式创新、电子商务等创新创业、技术指导及服务项目。
(四)创新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
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为目标,重点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展特色生物及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引进与示范应用、清洁能源关键技术引进与集成示范应用等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新产品开发示范、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产业化项目;以提升区域创新服务能力与水平为重点,支持重要“双创”活动(创新大赛等)、互联网+、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等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服务项目。
(五)科技合作计划
支持州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和科技服务机构高端科技人才在海南州开展产学研用科技合作。(详见附件一)
二、支持方式
实施多元化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项目实施。
(一)对于公益性和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及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为主;
(二)对于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专业技术协会、科技示范基地为主体承担的科研项目,原则上采用单位先行投入、组织研发,项目完成后根据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即后补助项目支持;
(三)对于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服务人员及大学生等领办、合办、服务创新创业,引进、试验、示范具有创新性的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型生产加工营销管理模式的,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促进其发展壮大,逐步形成具有科技含量、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农牧民科技致富的产业与产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推荐程序
各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由所在县科技局进行审核推荐;州属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可由所在单位直接向州科技局相关科室进行审核推荐;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可直接向州科技局企业与社会科技管理科提交。
(二)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海南州注册满一年以上(2016年3月3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备承担相应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规章制度健全,同时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应超过60%。
3、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做到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有自筹科研经费的项目必须提供配套货币资金证明,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4、同一单位原则上同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5、项目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就同一项目或相同研究内容,不得在不同年度或不同计划重复交叉申报,如发现以上情况,取消该单位当年申报资格。
6、每个项目(课题)的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
7、对于以企业为主体承担的科研项目,应匹配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2倍以上的自筹科研工作经费,同时将基本建设等其它配套经费额度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参考依据。
8、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科技合作项目,可由州内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其它相关企业共同申报。
9、项目获得立项后,必须与海南州科技局(或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县科技局)就承担项目签订明确权责的合同书,并严格履行合同签订的相关条款和义务。
(三)项目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须具有承担科技项目应有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项目参与人员中应有一名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科技合作项目须有副高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参与)。
2、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50%,每个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四)申报材料附件要求
项目申报书后附:
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证明(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项目承担单位上一年度基本收益情况说明;
4、相关研究成果或前期工作证明材料(如专利、成果鉴定、文献或有相的检测报告等相应资料);
5、科技特派员项目提交身份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项目申报佐证材料。
四、其它要求
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年度计划定位要求,并明确该项目所属计划类别和指南支持领域。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项目申报条件、指导性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项目经费预(决)算参照《青海省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文本材料一式5份(含附件复印件)报州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二)科技特派员项目提交《海南藏族自治州科技计划
科技特派员项目(课题)申报书》一式五份至农牧科技管理科。
(三)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
(四)项目受理、联系方式
1、项目受理:
(1)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惠民计划、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专项:
海南州科技局农牧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赵宏魁
联系电话:0974-8512177
(2)创新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科技合作计划:
海南州科技局企业与社会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党国武
联系电话:0974-8541688
(五)项目受理截止时间:
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5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申报书下载:海南州科技信息网(网址:http://www.qhhnkj.gov.cn )。
附件: 1海南州2017年度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2.海南州藏族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书doc
3海南藏族自治州科技计划科技特派员项目(课题)申报书.doc
4海南藏族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doc
5.海南藏族自治州科技特派员项目评估(验收)表doc
2017年3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战略,围绕州委、州政府“三区”建设目标部署,按照“十三五”科技创新重点任务和“1148”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目标,现征集2017年度州级科技计划项目。
一、项目计划及支持重点
(一)科技支撑计划
面向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支持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
(二)科技惠民计划
以提升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及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能力为重点,通过加强产业关键技术集成配套、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优势特色产业的创新引领和示范带动能力。重点支持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示范应用、生态治理关键技术应用示范、健康及文旅产业特色产品开发技术应用等新技术引进转化及示范、生态保护与治理、农畜产品加工、新食药资源开发、科技精准扶贫等项目。
(三)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计划
支持科技特派员、科技乡镇长及大学生开展新技术引进推广与转化、科技示范、科技培训、经营模式创新、电子商务等创新创业、技术指导及服务项目。
(四)创新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
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为目标,重点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展特色生物及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引进与示范应用、清洁能源关键技术引进与集成示范应用等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新产品开发示范、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产业化项目;以提升区域创新服务能力与水平为重点,支持重要“双创”活动(创新大赛等)、互联网+、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等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服务项目。
(五)科技合作计划
支持州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和科技服务机构高端科技人才在海南州开展产学研用科技合作。(详见附件一)
二、支持方式
实施多元化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项目实施。
(一)对于公益性和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及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为主;
(二)对于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专业技术协会、科技示范基地为主体承担的科研项目,原则上采用单位先行投入、组织研发,项目完成后根据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即后补助项目支持;
(三)对于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服务人员及大学生等领办、合办、服务创新创业,引进、试验、示范具有创新性的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型生产加工营销管理模式的,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促进其发展壮大,逐步形成具有科技含量、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农牧民科技致富的产业与产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推荐程序
各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由所在县科技局进行审核推荐;州属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可由所在单位直接向州科技局相关科室进行审核推荐;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可直接向州科技局企业与社会科技管理科提交。
(二)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海南州注册满一年以上(2016年3月3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备承担相应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规章制度健全,同时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应超过60%。
3、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做到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有自筹科研经费的项目必须提供配套货币资金证明,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4、同一单位原则上同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5、项目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就同一项目或相同研究内容,不得在不同年度或不同计划重复交叉申报,如发现以上情况,取消该单位当年申报资格。
6、每个项目(课题)的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
7、对于以企业为主体承担的科研项目,应匹配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2倍以上的自筹科研工作经费,同时将基本建设等其它配套经费额度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参考依据。
8、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科技合作项目,可由州内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其它相关企业共同申报。
9、项目获得立项后,必须与海南州科技局(或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县科技局)就承担项目签订明确权责的合同书,并严格履行合同签订的相关条款和义务。
(三)项目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须具有承担科技项目应有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项目参与人员中应有一名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科技合作项目须有副高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参与)。
2、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50%,每个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四)申报材料附件要求
项目申报书后附:
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证明(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项目承担单位上一年度基本收益情况说明;
4、相关研究成果或前期工作证明材料(如专利、成果鉴定、文献或有相的检测报告等相应资料);
5、科技特派员项目提交身份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项目申报佐证材料。
四、其它要求
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年度计划定位要求,并明确该项目所属计划类别和指南支持领域。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项目申报条件、指导性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项目经费预(决)算参照《青海省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文本材料一式5份(含附件复印件)报州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二)科技特派员项目提交《海南藏族自治州科技计划
科技特派员项目(课题)申报书》一式五份至农牧科技管理科。
(三)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
(四)项目受理、联系方式
1、项目受理:
(1)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惠民计划、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专项:
海南州科技局农牧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赵宏魁
联系电话:0974-8512177
(2)创新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科技合作计划:
海南州科技局企业与社会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党国武
联系电话:0974-8541688
(五)项目受理截止时间:
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5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申报书下载:海南州科技信息网(网址:http://www.qhhnkj.gov.cn )。
附件: 1海南州2017年度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2.海南州藏族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书doc
3海南藏族自治州科技计划科技特派员项目(课题)申报书.doc
4海南藏族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doc
5.海南藏族自治州科技特派员项目评估(验收)表doc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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