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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科技局关于征集2015年度海南州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海南州科技局|0 发布时间:2015-03-16 14:10:5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围绕州委、州政府 “三区”建设目标部署,为稳步推进我州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战略实施,依据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征集2015年度海南州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通过加强生态农牧业生产等相关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建立农牧业生产新业态。
    (二)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围绕生物科技、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等新兴产业领域,以农牧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为依托,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动我州新兴产业发展。
  二、支持方式
实施多元化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项目实施。
    (一)对于公益性和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及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为主;
  (二)对于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专业技术协会、科技示范基地为主体承担的科研项目,原则上采用单位先行投入、组织研发,项目完成后根据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三)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领办、合办及服务的创新创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引进、试验、示范具有创新性的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型生产加工营销管理模式的,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促进其发展壮大,逐步形成具有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农牧民科技致富的产业和产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推荐程序
   各县所属科研事业单位、企业申报项目,由所在县科技局进行审核推荐;州属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可由所在单位直接向州科技局进行审核推荐;省、州、县联合单位申报的项目可直接向州科技局进行审核推荐。
  (二)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海南州注册满一年以上(2014年3月10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备承担相应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规章制度健全,同时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应超过60%。
  3、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做到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有自筹科研经费的项目必须提供配套货币资金证明,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4、同一企业同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5、项目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就同一项目或相同研究内容,不得在不同年度或不同计划重复交叉申报,如发现以上情况,取消该单位当年申报资格。
  6、每个项目(课题)的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
  7、对于以企业为主体承担的科研项目,应匹配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2倍以上的自筹科研工作经费,同时将基本建设等其它配套经费额度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参考依据。
  8、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并由州内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其它企业共同申报。
      9、项目获得立项后,必须与海南州科技局(或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县科技局)就承担项目签订明确权责的合同书,并严格履行合同签订的相关条款和义务。
  (三)项目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须具有承担科技项目应有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项目参与人员中应有一名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2、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50%,每个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四、其它要求
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年度计划定位要求,并明确该项目所属计划类别和指南支持领域。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项目申报条件、指南范围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项目经费预(决)算参照《青海省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申报方式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文本材料一式5份(含附件复印件)至州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必须提供的附件资料:
  1、申报单位(含所有参加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毕业(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有自筹(科研)经费的项目,必须提供(科研)经费承诺函;
  4、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5、相关研究成果或前期工作证明材料(如专利、成果鉴定、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相应资料);
      6、科技特派员项目提交身份证明。 
(二)科技特派员项目提交《海南州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合同)表》一式三份至农牧科技管理科。
(三)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
(四)联系方式
  1、项目受理、管理单位:
  (1)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惠民计划、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专项:
   海南州科技局农牧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赵宏魁
联系电话:0974-8512177
  (2)创新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科技合作计划:
  海南州科技局企业与社会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马向花
  联系电话:0974-8512898
(五)项目受理截止时间:
  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2015年3月9日 

附件下载:1、2015年度海南州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2、海南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 .doc
3、海南州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合同)表.doc
4、海南州科技项目专家评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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