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制度 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海南州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制度
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揭榜挂帅”的重要指示和国家开展科研项目管理改革试点精神,按照“四个面向”重大要求,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加快推动海南州科技成果转化,突破制约产业、行业领域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根据《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的若干措施》(青办发〔2021〕27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为契机,按照州委“12345”奋斗目标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聚焦全州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成果,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组织社会力量揭榜攻关,解决制约我州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助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撑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围绕海南州生态保护与治理、生态农牧业、清洁能源、数字经济、生态文化旅游、民生科技等重点领域,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基础,以制约产业发展关键技术为切入点,聚集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资源,通过探索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度,组织调动全社会创新资源协同开展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攻关,突破制约我州产业发展的瓶颈、产业发展的短缺和企业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有效破解一批急难愁盼的产业发展技术难点。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以突破制约产业发展核心关键技术需求为导向,征集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重大科技需求,开展联 合攻关,支持我州产业转型发展和提档升级。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 科技问题和工程问题为导向,聚焦我州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 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成果,破解各产业、行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及重大成果转化问题。
(三)坚持应用导向。以好用、实用、管用为目标,加快推动核心关键技术、新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助推一批科技创新成果走出实验室,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四、揭榜程序
(一)征集需求。由州科学技术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围绕生态保护与治理、生态农牧业、清洁能源、数字经济、生态文化 旅游、民生科技等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面向全州征 集重大科学技术需求。进行摸排征集产业、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科研难点、技术堵点,梳理形成产业重大瓶颈技术、产业短缺技术、企业急需技术等需求清单,建立“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清单。需求 内容应明确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知识 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揭榜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等。
(二)论证遴选。州科学技术局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对征集的 项目需求进行论证,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需求以及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建立“揭榜挂帅”项目库。
(三)发榜公告。州科学技术局与相关部门会商并报请州政府同意后,与技术需求单位共同细化榜单内容,向社会发布科技 需求榜单。
(四)对接揭榜。榜单发布后,由州科学技术局和技术需求单位联合组织行业专家及有关部门,对收到的揭榜申请进行评审。根椐专家组评审结果选定揭榜单位,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及补助金额,报请州政府同意并向社会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由州科学 技术局发布揭榜公告。
(五)资金管理。科技“揭榜挂帅”项目列入州级财政专项资金予以保障,资金投入以企业和社会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财政补助参照《青海省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执行。年度“揭榜挂帅”项目数量按照重点工作任务需求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公益性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年度经费需求分年度拨付。 具有经济效益类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分两期拨付。项目立项程序 完成后即拨付拟补助资金的70%,根据评估项目进展情况再拨付 剩余30%。在首期财政资金拨付之前,项目发榜方支付揭榜方的 资金,原则上不低于项目科技投入总额的30%。对于可影响带动 全州改革发展大局、预期经济社会效益较大或执行周期较短的项 目,可一次性全额拨付资助经费。
(六)实施管理。对于成功揭榜的项目,由州科学技术局、 技术需求单位和中榜单位三方签订协议,明确三方权责。州科学 技术局同时与中榜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约定相关攻关内容目标 等,适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揭榜项目进行必要抽查。 项目须在合同约定执行期限到期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经费使用 情况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由州 科学技术局组织行业专家和有关部门对揭榜项目进行评审和验收。
(七)绩效评价。州科学技术局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 进行整体绩效评价,评价结论作为调整项目布局、进度和后续经 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八)成果评价。州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申报科技成果评价, 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 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科 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
五、发榜方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要求
(一)发榜方是提出技术需求的单位,州科学技术局作为固定的联合发榜方。技术需求提出单位主要为州级行业部门和科技型以上企业。
(二)对“卡脖子”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设备及工艺等有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我州产业领域和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 配套条件和应用场景。
(四)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六、揭榜方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揭榜方应当是省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其组成的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
(三)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 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四)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五))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产学研联合体开展揭榜攻关。
七、有关要求
(一)州科学技术局、州财政局及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揭榜挂 帅”制项目和资金进行管理,组织开展科技揭榜挂帅项目征集、 遴选立项、发榜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榜单常年征集,成熟一个发榜一个。被列入省科学技术厅“揭榜制”的项目,原则 上不再重复立项。
(三)揭榜方已按技术合同内容开展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工 作,但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质完 成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并经州科技、财政等部 门审核同意后终止项目,并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科技资金。
(四)因发榜方或揭榜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州科技局组织技术、财务、法律等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形成论证结论,明确相关责任,全额或部分收回已拨付的财政科技资金,将相关责任主体纳入科研严重失信档案,实施诚信联合惩戒。
(五)项目需求方和揭榜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在揭榜协议和任务书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八、监督管理
(一)州相关部门依照职能对“揭榜挂帅”项目组织实施全程进行监督管理,对失信揭榜方予以联合信用惩戒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州科技局指定专人对揭榜项目进行跟踪对接,重点对项目进展、目标任务、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阶段性管理,及时跟进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三)对于弄虚作假或故意串通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由州科技局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依职责范围,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通报揭榜单位上级或主管部门,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州科学技术局负责。同时,南政办〔2022〕87号印发的《海南州重大科技攻关“接榜挂帅”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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