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智能机器人
欢迎来到海南藏族自治州科技局!
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海南州科学技术局 关于征集2025年度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4 11:10:2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围绕《海南州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创新,全力推动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现就做好征集2025年度州级科技计划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类别

州级科技专项资金由州级财政设立,以财政资金支持为重点,采取多元化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拉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项目实施。项目计划类别主要有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惠民计划、创新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乡村振兴科技计划、科技合作计划及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计划。

二、支持重点

(一)科技支撑计划。支持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应用。

(二)科技惠民计划。支持对生态保护与治理、生态产业绿色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强、影响范围广的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转化。

(三)创新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引导和支持企业引进关键技术、科技成果,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新引进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开发、试制研究和产业化建设方面。

(四)乡村振兴科技计划。围绕乡村振兴产业提升人才支撑,以产业振兴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支持村集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靠科技发展主导产业,提高产品科技含量,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农牧业转型升级。

)科技合作计划。支持州内具有较强对外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与省内外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在州内开展相关科技研发和成果应用活动。

(六)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计划。支持从事农牧业产业化建设、农产品流通、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推广与技术转化、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科技示范或技术培训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乡村实用人才以及大学生等科技人才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三、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需具备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或民政部门注册满三年以上(2021630日前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乡村振兴科技计划可放宽至家庭农牧场。

2.申报单位应具备承担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社会诚信记录,财务状况运行良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60%

3.申报单位应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能够做到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列支自筹经费的项目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4.同一单位原则上同期只能申报一个科技计划项目。

5.项目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的任意一方)就同一项目或相同研究内容,不得在下一年度或变换计划重复交叉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则将该单位记入科技管理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申报。

6.每个项目课题的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法人单位。

7.以企业为主体承担的科技项目,申请资助的专项经费与自筹科研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企业为实施科技项目所具备的基础设施建设可作为项目评审立项的参考依据;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不要求自筹科研经费配套。

8.优先支持有研发活动和研究能力、技术支撑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认定的州内三型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以自身为主体,以高校、科研院所和其它相关部门为技术支撑联合申报科技计划类项目。

9.对工作成效突出、服务地区认可、考核结果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上优先支持;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在州内服务的科技特派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并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激发科技人员开展创业、推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的积极性。

10.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必须与州县科技管理部门签订权责明确的项目合同书,不签订合同书的视同放弃实施项目。

四、项目申报人员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的科技人员,具备承担科技项目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或相近专业技术职称(优先考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帅才科学家、青海学者、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杰出人才等不受此项限制)。

3.每名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承担1项科技计划项目,参与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4.申报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计划的本土实用人才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者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限制。

5. 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按照申报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方式

1.2025年州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海南州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223.220.252.190:8778/)注册并登录申报,项目申报书模板及系统使用手册可从平台下载专区中下载使用。

2.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管辖权逐级进行网络申报、审核。所有项目通过系统申报后先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再由州、县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管辖权逐级审核推荐。

3.县域内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申报的科技项目,由各县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推荐和网络审核;州级事业单位申报的科技项目,由主管部门推荐并由州科技局进行网络审核;州以外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申报的科技项目,按照项目实施地由所属的州县科技部门逐级进行网络审核推荐。

4.项目受理时间:202461日起至202493018:00截止。项目受理截止时间前须通过网上形式审查,并经所属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逾期不再受理。

5.项目受理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由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含附件),并加盖公章后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连同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统一报送至州科技局。州科技局根据审核推荐上来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组织专家评审、提交会议研究等程序后立项。

六、相关要求

1.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及推荐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有违反科研诚信和存在失信行为的人员及项目承担单位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2.拟申报的项目要明确所属计划类别,符合项目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编写项目申报书重点要突出,内容要具体详实,建设规模和内容要与预算资金相吻合,项目的产出应明确量化,在实施期内可考核。

3.项目经费预(决)算参照《青海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政办〔202217号)执行。

4.凡是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前取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批复,未取得的不予受理。凡是涉及生命科学、医学和人工智能等存在科技伦理风险的研究须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

5.有合作单位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要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责任、经费分配、知识产权以及成果归属等内容。

6.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请自行留底。

7.申报材料附件要求:

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项目承担单位上一年度基本收益情况说明和企业/合作社社会诚信证明(在信用中国青海海南中查询打印)。

2)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第一承担单位企业的还需提供法人个人征信报告。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个人征信报告。

4)科技特派员项目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个人征信报告。

5相关研究成果或前期工作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登记证书、出版文献或相关的检测报告等)。

6)有合作单位的项目须提供合作协议;项目中有除承担单位以外的项目参与人在同一工作单位超过3人及以上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须与项目参与人所在单位签订合作协议;项目承担单位以外的项目参与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要与项目研究领域相近。

7)凡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的项目,需提交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的实验动物或动物饲料来源证明、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动物实验工作人员岗位证书。

8)其他项目申报佐证材料。

七、联系方式

1.项目的形式审查、系统注册申报、技术咨询服务由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负责。

  人:任、韩永莲

联系电话:09713558822  09716183576

2.项目管理单位:海南州科学技术局

  人:刘塔、张海波

联系电话:09748541688

 

附件:

1.海南州2025年度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度海南州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3.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书

4.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课题)申报书

 

 

 

海南州科学技术局

2024522

 

附件1:

海南州2025年度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序号

计划分类

项目定位及重点支持领域

支持金额(万元)

备注

1

科技支撑

计划

围绕州委州政府重点工作和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支持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应用。

≤40

企事业单位申报。

2

科技惠民

计划

支持全州经济、民生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强、影响范围广的关键技术的集成与转化,重点支持生态保护与治理、生态农牧业发展、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大数据产业、生态文化旅游、医疗健康、教育教学信息化、优势特色产品开发、农村信息化、科技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

≤40

企事业单位(包括合作社、协会等)申报。

3

创新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

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活动,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进行产业化示范,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

≤30

企事业单位及创新服务机构均可申报。

4

乡村振兴科技计划

围绕乡村振兴产业提升、人才培育行动,以产业振兴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支持村集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靠科技发展主导产业,提高产品科技含量,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15

村办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家庭农牧场。

5

科技合作

计划

引导支持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与海南州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合作,联合开展重点领域技术攻关、瓶颈问题研究、成果转化和培育科技人才。

≤15

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与州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6

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专项计划

支持科技人员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引进示范及技术服务、科技培训、科普宣传等活动,引导深入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和技术服务。

≤5

由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本土实用人才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者等各类科技人才申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