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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青海科技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4-10-12 16:24:19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建设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旨在破解我省中小企业的中试验证难题,提升行业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和产业化应用。根据《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暂行)》,以及我省实际情况,起草制定《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条款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介绍了办法起草的背景和依据,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包括示范基地和中试基地,并对两个基地进行定义。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明确转化平台管理责任主体及工作职责。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分别明确了示范基地及中试基地的申报条件及程序。根据我省转化平台建设现状和实际需求,从管理机制、基础设施、服务机构及能力、对外服务意愿、人才队伍情况等方面明确了纳入管理的条件。

  第四章“监督管理”,规定了对转化平台的管理和评价条款,对列入管理序列的转化平台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整改或退出管理序列。

  第五章“支持政策”,将列入管理序列的转化平台按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管理,列入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同时鼓励各地制定相应政策,支持转化平台建设。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有效期。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类型有哪些?

  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分为示范基地和中试基地两大类。示范基地一般由各类园区、国家级创新平台依托单位申报,是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资源集聚区。中试基地原则要求依托各单位具备中试设施设备、具专业人才资源等基础条件,能够支撑引领产业创新发展,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平台。

  (二)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条件和申请程序有何规定?

  转化平台具备承担中试任务的各项条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配套管理机制及相关制度等。其中,申报示范基地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园区(含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等,园区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 经费投入强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具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相应的管理服务机构,上年度登记技术转让、许可、开发合同成交额不低于5000 万元等条件。申报中试基地,其申报的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两年,且具有对外服务的意愿,能够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服务等条件。

  转化平台的申请程序,主要包括组织申报、专家论证、认定批复等。

  (三)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省科技厅将纳入管理序列的转化平台按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管理,通过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进行支持。同时,鼓励各地区、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中试示范基地建设与发展。

  (四)省级科技转化转化平台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省科技厅对纳入管理序列的转化平台进行年度绩效评价,由各平台每年报送年度绩效报告,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现场核查,确定绩效评价意见,依据评价意见作出整改和退出管理序列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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