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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科技局行政权力清单目录总表

来源:|3 发布时间:2014-12-10 17:05:42 浏览次数: 【字体:
海南州科技局行政权力清单分表(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实施
依据
公开
形式
公开
范围
公开
时间
承办
机构
备注
1 科技特派员选派 海南州科学技术局 《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科学技术特派员制度,完善科学技术特派员与农牧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为乡(镇)、村和农牧民提供科学技术服务,促进农牧业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门户网站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 农牧科技管理科  
 
 
 
 
 
海南州科技局行政权力清单分表(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实施
依据
公开
形式
公开
范围
公开
时间
承办
机构
备注
2 农牧业科技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认定 海南州科学技术局 《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牧业科学技术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农牧业科学技术园区建设。农牧业科学技术园区应当向农牧民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门户网站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 农牧科技管理科  
 
 
 
海南州科技局行政权力清单分表(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实施
依据
公开
形式
公开
范围
公开
时间
承办
机构
备注
3 科技园区认定 海南州科学技术局 《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农牧业技术开发机构、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对农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开展生物技术、良种培育、生态保护、农业节水、农机装备、疫病防控、防灾减灾等技术创新、推广活动。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农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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