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科技特派员选派
州级科技特派员选派指南要素
事项名称 | 州级科技特派员选派 |
设定依据 | 《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会议通过2012.5.30)第31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科学技术特派员制度,完善科学技术特派员与农牧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为乡(镇)、村和农牧民提供科学技术服务,促进农牧业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
申请条件 | 1.坚持双向选择、供需见面、合理调整、动态补充的原则,由各县科技局与有关单位协调确定,报州科技局备案。 2.选派范围为州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乡镇长和离退休人员、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乡土人才及其他急需人才。本人自愿投身创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入科技特派员行列,经协商确定后,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科技特派员的工作。 3.也可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公开招聘应当依据如下程序进行:(一)发布选聘通知;(二)提交申请;(三)组织选聘;(四)供需见面,确定服务(创业)内容;(五)签订服务协议;(六)开展服务;(七)考核评价。 |
办理材料 | 1.海南州科技局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
办理地点 | 恰卜恰镇城北新区州四大班子综合办公楼2楼中厅西侧 |
办理机构 | 海南州科学技术局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974-8512177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办结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