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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窗口移送申请表给本局经办人填写办理单,提出办理意见。
2、局办公室直接签复。
3、局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信息公开分管领导批示。
4、相关业务科室处理意见。
5、局保密审核意见。
6、局相关业务分管领导批示。
7、局信息公开分管领导签发。
8、按申请人要求的方式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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