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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工作推进制度

2023-08-04 15:09:00 点击:[]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 《青海省十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工作方案》(青政[2022]47号), 以及青海省十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十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以下简称“十大平台”)建设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成效, 确保平台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工作实际, 现就推进十大平台培育建设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进度管理
     十大平台各牵头单位(海南州人民政府、 海西州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 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金诃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大学、省人民医院、 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青海省气象局)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逐月细化工作任务推进计划, 实施台账式管理,逐项抓落实,各单位领导小组负责人应亲自督促, 确保工作按节点推进。
二、经费管理
     各牵头单位要完善细化经费管理制度, 加强各类专项经费规范管理。其中:科技专项资金支出参照 《青海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政办[2022]17号)执行, 不得列支间接费用。其它来源经费支出应符合各类经费管理办法。
三、质量管理
      各牵头单位根据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标准和要求,逐月进行对照检查,找差距补短板, 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按照标准、按计划进行建设。
四、监督及绩效管理
      省科技厅和十大平台各牵头单位分别建立每月汇报、双月调度、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制度。 各牵头单位对照与省科技厅签订的年度目标合同书,在半年、 年终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总结工作进展。 省科技厅每月督导各平台工作进展,督促平台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每两月召开工作调度会,每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在每年三季度以前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经费支持的依据。 对进展缓慢、成效不足的平台,报请省政府进行调整。
五、组织协调
      各牵头单位主动与相关国家部委、 省直部门汇报沟通,争取支持。 同时要与共建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确保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协作。对重大进展和重大事项、 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