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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技厅印发《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暂行)》

2021-10-27 16:10:20 |1 点击:[] 字体:

  近日,青海省科技厅根据《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的要求,结合省级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实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推进省级财政科技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

  《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确定了绩效评价工作的职责分工及评价对象和范围、制定评价工作方案、下达评价通知、采集和处理评价信息、形成初步结论、与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综合分析评估形成初步结论、形成评价报告和建立绩效评价档案等工作环节基本程序,明确了绩效评价报告有关评价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绩效评价指标分析、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有关建议等基本内容,强调了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要求。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组织协调被评价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相关政策和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