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
科技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
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加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为全社会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提供有效支撑,科技部联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于近日发布了《“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纲要》提出的各项建设任务,并在平台建设组织领导、经费投入、监督管理、共享服务等重要环节提出了若干重要措施。
一、凝练了“六大平台”24个方面的重点建设任务
根据《纲要》提出的建设重点,密切结合中长期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按照有限目标和科学部署的原则,明确提出了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共享平台、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科技环境平台等“六大平台”24个方面的重点建设任务。
二、提出了若干新的措施
1. 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分层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平台建设分为国家、行业部门(单位)、地方三层,国家层面的平台建设主要在部门和地方资源整合基础上,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共同建设,包括军民优质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有机结合和高效共享;各级管理机构要明确责任和权利,分级加强管理。
二是强化整合为主线,共享为核心的原则。贯彻“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平台建设方针,重点突出对现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实现现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高效利用。
三是突出调控增量,激活存量的原则。一方面是通过调控新增经费的支出结构,统筹协调涉及平台建设的现有其它经费,搭建高水平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另一方面,通过新增资源的建设,盘活现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
2. 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由国务院综合管理部门成立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科技部。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平台建设整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制订工作,对平台建设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和协调,联合审定平台重大建设任务,组织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工作。
二是明确提出各有关部门(地方)是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的主体,强化了各有关部门(地方)在平台建设立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平台运行服务等平台建设各环节的具体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三是强化平台建设牵头部门(地方)的职责,对于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平台建设项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确定拟实施项目的牵头部门(地方),由牵头部门(地方)负责,联合各有关部门、地方根据整体框架和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各方任务和责任,负责协调各方面关系,保障平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完成。
3. 明确投入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一是原有用于支持文献、数据、种质等资源采集,仪器设备购置和基本建设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建设经费由原渠道支持,二是各级财政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平台建设的资源整合和共享工作,三是各级财政根据需求保证平台运行经费,运行经费与绩效考评挂钩。
4. 实行新型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一是平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及滚动支持的机制,平台建设项目要充分体现国家目标,结合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采取自上而下的项目组织方式,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二是实行制度规范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三结合”的项目管理模式,项目验收时,每一个建设项目成果都应成为服务于科技进步与创新的资源共享平台。
三是建立有效的平台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汇交管理制度和可行的共享服务方案,保障一定规模的某类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持续增加、不断汇集和对社会开放服务,形成一支较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组织管理模式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成立用户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对平台的运行服务加强监督指导。
四是要建立符合科技基础条件工作特点的人才评价标准,在有条件的领域推行上岗资格认证工作;设置与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相关的学科专业,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开展从事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有关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技能培训和在岗继续教育工作。
5. 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提出要加强平台建设管理、经费管理和监督管理的制度建设,突出平台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强调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平台建设项目和平台运行情况数据库,及时将平台项目和平台运行情况向社会公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三是突出以绩效考评为基础的奖优罚劣制度,充分体现“谁先共享,谁先受益”。
6. 营造共享的社会环境
一是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形成公共资源共享的文化,二是宣传和弘扬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共建共享的理念,提高社会公共资源的共享意识,三是与科普活动相结合,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