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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2008-06-06 00:00:00 点击:[] 字体: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

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4]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完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现予以印发。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精神,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水平,推进我国科技信用体系建设,现就在国家科技计划中推进信用管理作出如下决定:
  一、推进信用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
  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信用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科技信用作为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或机构的职业信用,是对个人或机构在从事科技活动时遵守正式承诺、履行约定义务、遵守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能力和表现的一种评价。
  2.组织实施国家科技计划是我国科技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政府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在国家科技计划中推进信用管理(以下简称“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3.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的目的是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水平,提高政府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相关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从机制上约束和规范国家科技计划相关主体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贯穿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全过程,要在科技计划管理的立项、预算、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中建立信用管理机制。
  二、 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的基本原则
  4.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事实为基本依据,做到客观记录和公正评价。
  5.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应充分尊重科技活动自身规律,有利于形成科技界自我约束与自我调节的机制,保护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信用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的对象、依据
  6.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的对象是参与和执行国家科技计划的相关主体,包括国家科技计划的执行者、评价者和管理者。执行者主要是指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持人等,评价者主要是指评审专家和评估机构,管理者主要是指接受委托履行管理职能的机构及其管理人员。
  7.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与评价的依据包括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与委托协议书、项目预算书等正式承诺、国家科技计划相关管理制度与政策法规以及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等。
  四、建立国家科技计划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成国家科技计划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
  8.科技信用管理的基础是科技信用信息,科技信用信息包括管理对象的基本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三方面。基本信息包括国家科技计划相关主体的身份信息和参与科技活动的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是指相关主体在从事科技计划活动中的不当行为以及所受到的处理情况,良好行为记录信息是指相关主体在从事科技计划活动中得到的奖励。
  9.国家科技计划相关主体信用信息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是当前信用管理的具有关键意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加强研究、尽快建立起信用信息的评价指标体系并确定评价方法。
  10.要结合电子政务工程,逐步建立国家科技计划信用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应抓紧研究制定国家科技计划信用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的统一规范,并按统一规范建立各科技计划的信用数据库。各科技计划的信用数据库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要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国家科技计划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并分阶段、分权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信用管理提供物质和技术支撑。
  五、要重视国家科技计划信用信息的收集、记录与使用,把科技信用作为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11.国家科技计划各相关管理部门要重视科技信用信息的收集工作。要对国家科技计划执行者、评价者及管理者在参与国家科技计划活动中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
  12.国家科技计划各相关管理部门是信用信息的主要用户。信用管理应与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相关主体行为规范管理、科技绩效管理等方面有机结合。在国家科技计划的立项、预算、验收等各关键环节中,应对相关机构和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查询或评价,并使之成为管理与决策的一个重要依据。
  13.对于信用良好者,应采用适当措施给予鼓励;对于信用不良者,要加强监督管理,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经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布,以示警戒。
  六、加强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科技计划信用制度建设
  14.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工作要积极推进、分步骤实施,要以提高失信成本为基本出发点稳步推进科技信用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15.在现阶段,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应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同时鼓励专业机构参与。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各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科技工作实际情况建立行业和地方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体系。中介机构可接受委托承担与科技信用管理相关的技术性与事务性工作,提供科技信用服务。
  16.要坚持依法行政,同时要加强道德建设和科技信用宣传,通过宣传、培训等各种诚信文化教育活动,促进国家科技计划相关各方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