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科技发展专项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科技发展专项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项目的通知
州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22〕47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聚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发挥科技创新引领示范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学研究和集成示范,推动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现就申报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1.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搭建海南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系统,开展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培训,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加速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构建有效、可持续、能扩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2.围绕海南州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缩小区域间医疗技术水平差距,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布和均衡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实施生态保护与治理,开展三江源区适宜禾本科牧草种子繁育技术、高密度牧草秸秆生产加工技术和均衡营养型草产品配方研究、捆裹型全混合青贮日粮饲草料加工技术研究,提高生产效率和附加值,增加牧草转化利用程度,为海南州生态恢复、实现生态畜牧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4.开发区域性方言和民族语言相关音视频识别系统,研究区域性方言和民族语言相关音视频资源的预处理技术和识别技术,提取多方言语音信号特征,建立语音识别模型,对音视频网络资源进行智能语音识别和图文翻译,构建音频、图片和文字多模态资源库。
5.研究建设警务大数据可视化平台建设,整合地方公安机关现有分散的计算、存储、视频结构化数据资源,实现活动、区域、人员、接处警、检索等智能化管理和一体化展示。
6.积极培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开展乳制品生产关键技术提升、饲草料高效生产等技术研究与开发,建设牦牛乳、复合预混料生产线,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一般应在青海省注册满一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等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规章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
3.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做到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有自筹科研经费的专项须就自筹经费做出承诺,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4.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企业为牵头单位申报时,申请资助的专项经费与自筹科研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5.项目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不良信用记录,有一定科研基础,具备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的科技人员,其任职资格专业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发方向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中小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6.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7.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承担1项科技计划项目,参与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8.项目负责人须按照申报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和提供征信报告,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其他要求
1.州科技局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征集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立项、合同签订和组织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各县科技管理部门为项目监管单位,协助做好项目的监督和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2.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参照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专款专用。
3.各申报单位按照支持方向填报《2023年省级科技发展专项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于2月27日前将实施方案和推荐表一式三份报海南州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科技局)并报电子版。
联 系 人:刘 塔 马向花
联系电话:0974-8541688 0974-8512898
电子邮箱:56098233@qq.com
附件:
海南州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
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