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老年版>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海南州科学技术局 关于征集2020年度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1-02-03 11:51:07 |3 点击:[] 字体:

各县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战略,围绕州委、州政府“三区”建设目标部署,按照“十三五”科技创新重点任务和“1148-50”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目标,征集2020年度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及支持重点
    (一)科技支撑计划。面向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支持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
    (二)科技惠民计划。以提升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及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能力为重点,通过加强产业关键技术集成配套、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优势特色产业的创新引领和示范带动能力。重点支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医疗健康、文旅产业特色产品开发、农畜产品种养殖及加工、新食药资源开发等方面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与示范。
   (三)科技精准扶贫计划。支持科技部门联点帮扶村的科技精准扶贫项目,要求主导产业发展思路清晰、措施得当,科学的转变生产方式或发展方向,增加农牧民收入。分别由州县科技部门负责实施。
   (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计划。支持专业技术人员、乡土人才以及大学生开展科技培训、科技示范与成果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医疗卫生服务、经营模式创新、电子商务等。
   (五)创新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为目标,重点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展特色生物及农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技术引进与示范应用、清洁能源关键技术引进与集成示范应用等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新产品开发示范、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产业化项目;以提升区域创新服务能力与水平为重点,支持互联网+、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等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服务项目;支持“双创”及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建设。
   (六)科技合作计划。支持州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和科技服务机构高端科技人才在海南州开展产学研用科技合作。(详见附件一)
     二、支持方式
    实施多元化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项目实施。
    (一)对于公益性和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及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为主。
    (二)对于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专业技术协会、科技示范基地为主体承担的科技项目,按照项目实施进度以报账的形式组织实施。
    (三)对于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服务人员及大学生等领办、合办、服务创新创业,引进、试验、示范具有创新性的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型生产加工营销管理模式的,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促进其发展壮大,逐步形成具有科技含量、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农牧民科技致富的产业与产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推荐程序。
    1.各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由各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2.州属企业、县级科技合作类项目、科技特派员项目,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县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推荐。
    3.州属事业单位和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可直接报送至州科技局。
   (二)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海南州注册满一年以上(2019年3月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备承担相应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规章制度健全,同时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应超过60%。
    3.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做到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有自筹科研经费的项目必须提供相关自筹的证明材料,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同一单位原则上同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5.项目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就同一项目或相同研究内容,不得在不同年度或不同计划重复交叉申报,如发现以上情况,取消该单位当年申报资格。
    6.每个项目(课题)的联合申报单位不得超过2个法人单位。
    7.对于以企业为主体承担的科技项目,企业投入的自筹资金应按照不低于申请资金1:1的比例匹配,同时将基础设施等其它配套经费额度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参考依据。事业单位对基础应用类项目允许无自筹。
    8.重点支持有科研团队或技术支撑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科技合作项目,可由州内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其它相关企业共同申报。
    9.项目获得立项后,必须与海南州科技局(或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县科技管理部门)就承担项目签订明确权责的合同书,并严格履行合同签订的相关条款和义务。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需具有承担科技项目应有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科技合作项目须有副高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参与)。
2.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质保量完成课题任务,每个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科技计划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四)申报材料附件要求
    海南藏族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书后附:
    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项目承担单位上一年度基本收益情况说明并到信用中国(青海海南)查询打印企业/合作社信用情况。
    4.相关研究成果或前期工作的证明材料(如专利、成果鉴定、文献或相关的检测报告等)。
    5.科技特派员项目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开据的科技特派员证明等相关材料。
    6.其他项目申报佐证材料。
     四、推荐单位要求
   (一)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申报条件、指导性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本年度计划定位要求,并明确该项目所属计划类别和指南支持领域,并在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科研力量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二)编写申报书重点要突出,内容要具体,申报的规模、建设内容要与资金相匹配。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严格按照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具体内容和可考核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对上年度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质量较差、验收不积极主动的相关单位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三)项目经费预(决)算参照《青海省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科技特派员提交加盖公章的文本材一式5份(含附件复印件)。
   (二)各县严格审核,初选后按照规定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州科技局(科技特派员按一项计算),共和、贵德县推荐数各不得超过10项;贵南、同德、兴海县各推荐5项;州级科技项目申报不得超过5项。
  (三)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项目受理、联系方式
   1.科技惠民计划、科技精准扶贫计划、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专项。
    联 系 人:何生平    
    联系电话:0974-8512177
    2.科技支撑计划、创新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科技合作计划。
     联 系 人:马向花、魏东升  
    联系电话:0974-8541688
   (五)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于2020年3月25日17:00前同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同报送,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报书下载:海南州科技信息网(网址:http://kjj.hainanzhou.gov.cn)。
 
   附件:1.海南州2020年度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2.海南藏族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书.doc
3.海南藏族自治州科技计划科技特派员项目(课题)申报书.doc
  4.2020年度海南州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海南州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