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科技计划项目审核
州级科技计划项目审核指南要素
事项名称 | 州级科技计划项目审核 |
设定依据 | 《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会议通过2012.5.30)第51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科技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建立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和科学技术发展专项基金的使用办法,完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申报、专家评审、立项、中期评估和项目验收等管理制度,提高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和科学技术发展专项基金的使用效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科技等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和科学技术发展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和科学技术发展专项基金。 |
申请条件 | 项目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科技特派员; (二)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能力; (三)具有与项目相关的工作和知识的积累; (四)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和技术保障条件。 |
办理材料 | 1.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书 |
办理地点 | 恰卜恰镇城北新区州四大班子综合办公楼2楼中厅西侧 |
办理机构 | 海南州科学技术局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974-8512177 8541688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评审-审定-办结 |